釣魚卻把性命丟 小心駛得萬年船
作者:徐瑞文 發布時間:2016-12-16 瀏覽次數:375
很多人喜歡釣魚,甚至冒著生命危險。釣魚如此愉悅的事情卻和死亡緊緊聯系在一起,讓人匪夷所思。而本案中的王某卻為了釣魚把性命搭進去了。
案情回放:王某在湖邊釣魚時,將魚竿甩在上空高壓線上致其觸電死亡,該高壓線路為10KV的高壓線路,產權人及管理人均為電力公司。電力公司已在高壓線周圍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王某的繼承人將電力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供電公司作為高度危險作業經營者,未提供證據證明王某存在故意向高壓電線拋擲物體的行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王某存在自殺、自傷的直接故意或者存在明知損害后果可能發生而放任其發生的間接故意,故應依法對王某觸電死亡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然王某應當預見可能發生觸電的損害后果而未能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且供電公司在王某釣魚的水塘邊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牌,王某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減輕供電公司的賠償責任。根據王某的過錯程度,供電公司僅對王某繼承人等人因王某死亡所產生的損失承擔10%的責任。
法官寄語:法官寄語:生命,它珍貴。沒有任何東西能與它相比。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會再有第二次。生命無價,每個人要善待自己的生命,敬畏生命,對自己生命負責。在危險面前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它可能在你稍不留神時就逃跑了。世上沒有賣后悔藥的,更何況當生命逝去時已沒有后悔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