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蟾蜍: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貓頭鷹:鸮形目鳥類,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曾經家喻戶曉的動物因為人類大肆捕殺已漸稀缺,如今,當昔日“身邊動物”成為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時,對它們進行非法獵捕、殺害的行為就可能會受到刑事追究。近日,海州法院審結兩起有關動物保護的案件,以刑事處罰懲戒捕殺“身邊動物”的行為。

  【案例一】2016年7月25日,被告人楊某某采用夜間照明的方法,在江蘇省東??h某村路邊水溝徒手抓捕青蛙,被東海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F場查獲青蛙293只、蟾蜍17只。由于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江蘇省禁獵期,在此期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最終,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案例二】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卞某某、于某在東??h某村西路邊樹上,采用彈弓射擊的方式射殺一只貓頭鷹。與楊某某的案件不同,由于貓頭鷹屬于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只要對其進行非法獵捕、殺害就將受到刑事處罰。最終卞某某、于某二人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人民幣。

  【法官說法】生物多樣性是地球多姿多彩的標志,保護野生動物當屬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相對于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犯罪人更看重野生動物帶來的巨大利益,這也是近年來非法狩獵、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的原因所在。行為人被利益蒙蔽了雙眼,并往往采用極端手法殘害動物生命,此種行為應當受懲戒。海州法院自2014年成立環境保護審判法庭,本著以懲戒預防犯罪的原則,將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堅決從嚴打擊此類犯罪活動。

  【法制百科】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獵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指:1、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2、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該罪無獵殺數量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