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索薪未果竟然放火燒廠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6-12-15 瀏覽次數:404
因索要4天的工資未果,一小伙竟然放火燒毀雇主的貨物。近日,金壇法院公開宣判了柳某放火一案。
柳某婚后因迫于生活壓力來壇打工,但因既沒有文化又沒有技術,柳某只能做一些“苦力”活,然而“眼高手低”的柳某每次還不滿于現狀,幾個月內就換了幾份工作。2016年5月份,柳某再次“跳槽”到一家服裝廠,并與負責人談好,試用期過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這次工作了4天,柳某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自己,不僅累而且還需要加班,向負責人借了50元后便自行離職了。幾天后,柳某打電話給負責人要求結算工資,負責人稱其只工作了2天就自行離職,與當初約定不符,且還未到工資結算日期,拒絕支付工資。被拒之后,柳某又多次打電話索要四天的薪酬,均被負責人拒絕。氣憤不過的柳某,先后兩次到廠區砸毀了多塊玻璃。
2016年8月份,妻子從老家打電話問柳某要生活費,囊中羞澀的他心中“怒火”重燃,覺得服裝廠還欠著他幾天工資,導致自己如此狼狽。一日凌晨三點,柳某再次“回”到服裝廠,發現倉庫(共三層)一扇窗戶未關嚴,而且窗臺下面就堆放著衣服,便用打火機將衣服點著,一直看到火勢起來后,柳某才若無其事找了一家網吧“過夜”。火勢蔓延后,住在倉庫二樓的一對老夫妻聞到了濃煙后趕緊報警,經過多部門的及時救助,才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后經鑒定,火災造成服裝廠內200多件成品衣服和1000多件半成品衣物,及縫紉機械、電線、燈、吊扇等物品被燒毀,二樓另一家外貿公司存放的200度多件白色裹裙因沾染煙灰無法出售,損失合計價值人民幣9萬余元。
最終,柳某因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