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爸爸”暴露出軌證據 妻子離婚索賠獲支持
作者:長成 發布時間:2016-12-07 瀏覽次數:458
相伴三十多年后發現自己的老伴兒竟然在外面有一個兒子,這一情況讓李紅措手不及,和自己老公王順坦白后,王順不僅不挽留這段婚姻,還和李紅因為離婚一事鬧上了法庭。
李紅與王順是60后,在80年代結婚后一直過著還算甜蜜的生活,看著自家兒子長大,兩人也漸漸適應了婚后有些無聊的生活,兒子成家立業后,夫妻兩人便分開睡了,夫妻感情也一直很平淡。一日,鄰居胡大姐來到李紅家中告訴她,李紅的老公貌似經常進出一個相鄰小區的一家住戶,這家的兒子看起來有點像王順,那個小區的人都議論紛紛。這一傳言讓李紅坐不住了,一日下午,李紅悄悄尾隨出門的王順,她親眼看到自己的老公牽著一個陌生小男孩的手,小男孩叫王順爸爸,這一叫讓李紅當場蒙圈了,沒想到自己老公出軌這么多年,還有一個這么大的兒子了,氣不打一處來的李紅立刻把自家兒子、兒媳找來和王順攤牌,要求離婚, 原以為王順會挽留這段關系,沒想到王順同意離婚,但是不愿意賠償李紅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雙方就這一爭論點鬧上了法庭。
主審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仔細審查了雙方的證詞,還有結婚證明,經審理認為,王順在與李紅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存在不正當關系,并育有一子,違背了婚姻忠實義務。關于李紅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李紅認為王順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并生育孩子,錯全在對方,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害金1.5萬元。王順在庭審中承認確實在婚外育有一女,但不同意對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法院認為,王順對婚姻的破裂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的行為給李紅造成精神上的損害,李紅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鑒于李紅主張的金額合理,法院支持李紅的訴請。最終判決,準許李紅與王順離婚。王順于賠償李紅精神損害賠償金1.5萬元。
法官說法: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案中王順婚內出軌違背了夫妻相誠以待、互相忠誠的原則,尤其是還婚外育有一子,嚴重傷害了女方的情感,所以女方要求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夫妻相處道理很簡單--彼此坦誠相待、互相尊重,共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