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行已經成為小夫妻慶祝新婚的時尚方式,可最近,吳中區的張先生、陳女士夫婦卻在蜜月旅行過程中遇到了煩心事。

  新婚燕爾的張先生夫婦報名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新西蘭南北島冰川高山火車8晚11日深度游”,每人交納旅游費24300元。然而,剛到新西蘭的第二天,二人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時發生車禍,致使二人身體受傷、財務受損,心有余悸的夫婦二人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后,再無心游玩,決定回國。

  回國后,夫婦二人與旅行社就是否該返還旅行費發生爭議,張先生夫婦認為,到新西蘭的第二天就發生了車禍,還未來得及游玩,旅行社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全額退款并賠償各項損失9000余元。而旅行社則認為,張先生夫婦已經花費了部分費用,僅愿意退還16800元。雙方互不相讓,張先生夫婦將旅行社起訴至吳中法院。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夫婦與旅行社之間簽訂的旅游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張先生夫婦在旅行過程遭遇車禍,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承辦法官的法律釋明,張先生夫婦與旅行社均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讓步。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旅行社支付張先生28267.45元、陳女士27891.76元,上述款項履行完畢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