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因賭博向情人借款,后情人催債,發生爭執后,李某竟掐住情人脖子,險些致情人死亡。日前,李某因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王某開始建立情人關系,并經常一同參與賭博,被告人李某輸了錢就向王某借款,也因此先后向被害人王某借款共計人民幣9萬元。

  2016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因賭博一事與其母親發生爭執,后離家出走并入住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一賓館。當日下午,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王某又一起參與賭博,期間,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李某索要借款,被告人李某因賭博已向父母要過錢,知道再向父母要也要不到錢,只得稱回賓館再談。當日18時50分許,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王某回到賓館房間后,再次因借款一事發生口角,繼而拉扯,被告人李某騎跨在被害人王某腰部兩側,因被害人王某稱要到被告人李某家里去要錢,被告人李某被激怒,用力猛掐被害人王某的脖子,直至被害人王某臉色發白、瞳孔放大、眼睛流淚、手腳抽搐。后被告人李某松開雙手并喊被害人王某的名字,但被害人王某并無應答。被告人李某以為被害人王某已死亡,在準備離開房間時,踢了被害人王某兩腳,被害人王某坐起,二人繼續留在房間。當日22時許,被害人王某以還他人借款為由離開房間,隨后立即報警。

  2016年8月28日,被告人李某被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經鑒定,被害人王某顏面部有大面積皮膚淤血伴散在出血點,眼瞼出血,球結膜出血,窒息征象明顯,頸部有11cm×5cm的皮膚挫傷,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二級。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害人王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李某賠償被害人王某經濟損失人民幣7300元,被害人王某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明知掐被害人的脖子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仍然不顧被害人王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猛掐被害人王某的脖子,致被害人王某臉色發白、瞳孔放大、眼睛流淚、手腳抽搐。因此被告人李某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猛掐被害人王某脖子數十秒至一分鐘的時間,致被害人王某面部大面積皮膚淤血,眼瞼充血,球結膜出血,窒息征象明顯,足以剝奪被害人的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李某定罪處罰。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結合本案的犯罪情節,對被告人李某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