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多年,先后數次因“丈夫”家暴被毆打住院,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竟然發現結婚證還是“丈夫”偽造的!11月23日,記者從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向一起解除同居關系案件的當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法院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施相應處罰。

  楊某今年33歲,與“丈夫”王某共同生活已有十多年,雙方的女兒也已經9歲。但是因為王某的家暴惡習,楊某多年來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為此,楊某向港閘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然而,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雙方的結婚證系由王某利用一份空白結婚證自行填寫形成,并未進行正式的婚姻登記。經過法院釋明,楊某無奈撤回了離婚請求,轉而以解除同居關系向法院提起訴訟。得知楊某向法院起訴,惱羞成怒的王某再次跟蹤楊某后對其實施毆打,致楊某頭面部受傷、血腫,公安部門出警處理后,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楊某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港閘法院審查認為,楊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故向楊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對楊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騷擾、跟蹤、接觸楊某及其相關近親屬。”目前,這份保護令已經依法送達王某及轄區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等部門,以確保保護令的暢通執行。對于王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線索法院也將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針對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當事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護制度,對于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同樣適用。”該案承辦法官夏建華介紹說,“在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罰款以及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