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贍養費 獲刑三個月
作者:王姍 發布時間:2016-11-24 瀏覽次數:413
人常說“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意思是說朋友為你付出點滴之恩,日后需加倍償還。朋友間尚且如此,那為你付出畢生精力的父母,當他們老了的時候,又該如何回報他們呢?
袁父、袁母均已年近八十高齡,一生養育兩兒三女。但夫妻倆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含辛茹苦養育的五名子女,在自己年老多病之時,竟對自己不聞不問。2015年9月,二位老人一紙訴狀將五名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自己的生活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計92569.22元。庭審中,除大女兒表示自愿承擔費用外,其余四名子女均各有各的托詞,認為父母有一定的收入,無需他們承擔這些費用。后經法院判決,五名子女應分別給付二位老人醫療費7153元,并自2015年10月起再分別每月給付二位老人贍養費300元。但法院的判決生效后,長子袁某磊、次女袁某霞并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二老遂于2016年1月和2016年3月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尋找二被執行人,希望他們自動履行給付義務,但二人均以種種借口拖延不付。經查詢,發現被執行人袁某磊在2015年10月份判決生效以后,農業銀行卡內存款額都在十余萬元。且其于2015年12月份,在縣城江南國際小區購買了房屋,支付首付款17.8萬元。經研究決定,2016年4月6日將袁某磊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同年7月6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期間,被執行人袁某磊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務。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7月20日取保候審。11月4日檢察院起訴指控袁某磊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庭審中,袁某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自己在得知姐姐袁某俠銀行帳戶的存款被法院劃撥后,遂將自己銀行存款全部轉出的事實,且不否認自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依據袁某磊的供認、相關證人證言及銀行卡交易明細、現金存款憑證等證據證實,確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鑒于袁某磊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定為自首,且已全部履行給付義務,遂判處其拘役三個月。2016年11月17日袁某磊被逮捕。
庭審結束后,袁母滿眼淚水,一臉茫然。老伴已于今年初因多種疾病離世,現在只剩她孤零零的一個人,她不知道自己以后的路該如何走,也不知道她今后能依靠誰,她只是喃喃自語“誰都不能靠,只能靠自己……”。我不知道現在已為人父、為人母的袁家子女們,聽到母親這般傷心的話,心中有何感想。你們可曾記得,幼小時父母將你們視為手中的寶,捧在手心,含在嘴里,他們付出了畢生的精力,如今你們已長大成人,父母卻走到了暮年,未來的日子也越來越少,當年堅不可催的身軀已經不起疾病的折磨,需要你們為她撐起一片天空,你們有什么理由規避自己應盡的義務。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動物尚有此舉,更何況我們人類?勿讓母親再流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