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如何打擊老賴,不少人認為凌晨行動、集中清場等強制行為最是行之有效,然而對于財產情況較好甚至經常來往國內外的老賴來說,限制出入境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溫柔一刀”。近日,園區法院對一對港籍老賴夫婦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手段,老賴夫婦因無法出入境主動來法院履行生效判決。

  2015年初,李某與香港籍趙某夫婦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380萬元的價格買下趙某夫婦的一處房產,約定了尾款交付和違約金等事項,并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10萬元定金。誰知該房產早已經被法院查扣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眼看協商無果,李某便將趙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定并支付違約金,最終法院判決趙某夫婦賠償李某20萬元。判決生效后,趙某夫婦不僅沒有依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更是玩起了躲貓貓,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執行。

  由于趙某夫婦常年往返香港和內陸,在蘇的住宅常年空置,也沒有能接通的聯系方式,承辦法官一時找不到趙某夫婦,使這起案件一度陷入執行僵局。考慮到被執行人趙某夫婦系港籍,需要頻繁出入境,承辦法官立即做出限制趙某夫婦出入境的裁定,逼迫被執行人現身。果然沒幾天,趙某夫婦回香港受阻,被告知已經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無法通行,馬上主動來法院履行判決,賠償李某20萬元。

  法官提醒:為了有效解決執行難題,法院推出了多種工作措施,然而具體案件的執行仍然要講究策略、因案制宜。例如已經掌握被執行人人身、財產線索,卻因被執行人“打游擊”、暴力抗拒執行導致執行工作受阻,采取錯時突擊式的凌晨行動、集中清場;針對人難尋的情況,采取輿論威懾式的失信人員名單公示制度,通過壓縮老賴生活圈、營造高壓氛圍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針對類似本案中被執行人系港澳臺籍、外籍或是經濟能力較好需要經常出入境做生意的,限制其出入境則是最節約司法資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