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不慎遺撒糖漿 引發事故仍需擔責
作者:史福宜 發布時間:2016-11-22 瀏覽次數:449
市場旺季,工業區一片繁忙景象,到處可見前來裝卸的貨車。一些貨車司機為節約時間,裝卸過程粗糙,車體尚未清潔,就繼續上路。殊不知看似是微小的細節,竟會釀成大禍。近日,太倉法院審結一起因貨車路面遺撒糖漿引發的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糾紛,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及其車輛掛靠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責任,賠償原告相應損失。
今年7月22日中午,駕駛員王某在位于沙溪鎮的某糖料加工廠卸下一罐子糖漿后,尚未清洗車身就將貨車開往路邊,獨自前往附近的餐館就餐。殘留的糖漿順著車體往下滴落,很快地面上就留下很大一塊污跡。一小時后,下班的曹某駕駛著電瓶車途徑該濕滑路段時,車輛失穩倒地受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曹某家人隨后找到王某要求賠償,王某覺得貨車上殘留的糖漿遺撒路面,并非出自其故意;這條街上污跡很多,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因素導致曹某摔倒。因此,王某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協商無果,曹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損失。法院受理后,法官通過現場查勘、調取監控錄像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實,依法判決王某與所屬車輛掛靠公司連帶賠償曹某共計63566元。
【法官提醒】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侵權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不以當事人主觀故意作為構成要件。對此提醒廣大市民,在公路上不慎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并非是毫不關己的,要切實行動起來,排除因自身行為產生妨害的可能性,切勿心存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