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培訓機構要警惕 報班需謹慎
發布時間:2016-11-22 瀏覽次數:420
EMBA是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的縮寫,該課程設置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中、高層管理者,讓他們通過系統學習,全面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決策方法,深入了解國內外企業的商業模式。通過十幾年的發展,以EMBA、MBA為名的各類商學院、“總裁班”遍地開花,逐漸成了商業人士提升業務、拓展人脈的潮流,許多傳統行業的老總們也紛紛開始趕起了“時髦”,近日,無錫濱湖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是無錫某企業老板,其與一教育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荷蘭某商學院EMBA入學協議,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2萬元報名費。交完報名費后,張某發現該培訓班的課程并非如其所想,便屢次催告該教育咨詢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的日期安排課程,并要求獲得學位。張某認為該教育咨詢公司的實際排課計劃與宣傳承諾不一致,且無能力授予學位,遂提出退學、退款,但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教育咨詢公司認為其已按約向荷蘭某商學院提交報名資料,課程已如期開展,系張某自行不參加課程,修完課程之前是無法獲取相應學位的。最終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教育咨詢公司退還了張某所交的部分學費。
本案張某與教育咨詢公司雙方之間形成的是教育培訓合同關系,合同一旦簽訂,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在未發生法定解除事由的情況下,該類合同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解除。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方面,消費者在報名各類教育培訓班之前,務必要看清合同條款,對方提供的合同都是預先擬定內容的格式合同,合同內容可能偏向于保護合同擬定方的利益,如果消費者沒看清楚具體條款就簽字,往往容易陷于被動;另一方面,教育培訓機構也要向消費者詳細告知培訓計劃以及合同條款,并明確合同解除條件和違約責任,防止學員因個人原因隨意退班、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