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發布他人設計案例涉侵權
作者:顧聞 楊洋 發布時間:2016-11-21 瀏覽次數:442
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被告某裝飾設計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及授權,擅自在自己網站的“典型案例”欄目內刊登原告設計制作的裝潢案例。
2008年至2015年,原告某設計制作公司對餐飲、酒店等8個項目進行裝飾設計并施工,工程結束后,原告對裝飾成果進行拍照以用作原告的裝飾案例。其中多組圖片分別出版在眾多刊物上。原告認為,其對該多組圖片享有完全著作權,改組圖片是具有獨創性并能有形復制的智力成果。
2016年,原告發現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上述多組圖片,并將其宣傳為自身成功案例,亦構成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被告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未得到原告的許可亦未支付報酬,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且宣傳為自身成功案例,嚴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權,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在法庭上,原告提交了刊登其裝飾案例的刊物、工信部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打印件)及公證書,以證明自己制作的裝飾案例虛假宣傳為被告制作的案例。
主審法官審理后認為,被告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將原告承接和完成的設計圖作為被告的裝飾案例在被告公司網站上予以宣傳的行為,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上述設計成果的設計者產生誤解,故該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行為,為此,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被告意識到自己侵權行為給原告帶來的影響,愿意以3萬元了結本案糾紛。最后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在我國《著作權法》是一個薄弱環節,由于法律沒有詳盡規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的設計圖的著作權及其法律保護的問題產生了混亂,使得權利人的著作權常常受到侵犯,而得不到保護。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只是產權雖然是“無形”資產,但是帶來的利益卻是實實在在看得見的,當事人應當積極舉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