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減肥藥”竟是害人毒品
作者:吳皆與 曹瑞秋 發布時間:2016-11-21 瀏覽次數:421
因為愛美,16歲的少女岳加歡在他人的哄騙下吸食了對方遞來的“減肥藥”,不知不覺染上毒癮,身心嚴重受損。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欺騙、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汪一民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岳加歡的噩夢從2014年暑假開始。一天,朋友方青青說帶她見一個朋友,兩人就一起來到男子汪一民的住處。汪一民拿出一個飲料瓶做的東西說是減肥藥,稱雖然對身體有害,但多喝水就不會上癮,吸了能減肥、瘦臉、美白。眼看汪一民、方青青和另外一個女孩都吸了,岳加歡也跟著吸了。“開始不知道是毒品,知道是毒品的話就不會吸了。”在多次吸食并感覺到身體的異樣后,得知真相的岳加歡非常痛苦,但此時的她已經無法擺脫毒癮的操控,只能繼續找汪一民討要冰毒吸食,并受其擺布。
就這樣,在2014年2月至8月,汪一民采用謊稱冰毒為減肥藥、可以減肥的方式,先后欺騙包括岳加歡在內的三名未成年少女吸食冰毒,甚至在對方吃下“減肥藥”后要求發生性關系,表示這樣會出汗,效果更好。此后一直到2014年12月,汪一民先后在多家酒店多次容留方青青、岳加歡等多人吸毒毒品冰毒。
2015年12月28日,民警在某酒店將被告人汪一民抓獲。并在現場查獲吸毒工具飲料瓶1個、吸管1根。經檢測,被告人汪一民及岳加歡等人甲基安非他明檢測均呈陽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一民欺騙他人吸食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汪一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多名被害少女都是在校學生,因交友不慎而沾染毒品,給本人、家庭帶來巨大傷害,但也反映出一些現實問題。廣大家長、教育機構在日常生活、教學中要注意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強化未成年人知是非、明善惡、辯美丑的能力,謹慎交友,懂得自尊、自愛、自強、自律,同時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強化反毒意識,自覺抵制社會上各種不良的思想和行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