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青蛙、打麻雀獲刑 “三有”動物受保護
作者:王淑臣 發布時間:2016-11-21 瀏覽次數:519
淮安區的張大媽最近很郁悶,一不小心攤上了事兒。7月22日晚上,她和往常一樣在村里田壟邊抓螞蝗賣錢補貼家用,看到水田里有許多青蛙,心想正好抓些回去喂鴨子。幾個小時下來,一共抓了130多只,正覺得收獲滿滿的時候,張大媽被巡邏的民警抓個正著。經相關部門鑒定,張大媽捕捉的是黑斑蛙和金線蛙。“我哪里知道抓的青蛙是國家保護的,要不然肯定不敢抓。”11月18日下午,清浦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某非法狩獵一案,站在被告席,張大媽五味陳雜,后悔不已。
就在同一天下午,另一起非法狩獵案也在清浦法院開庭審理。淮安區任某是彈弓愛好者,8月4日晚上,為了切磋技術,任某約上另外兩名朋友在淮安區城區的兒童醫院附近把麻雀當起了活靶子。在彈弓、泥丸的攻擊下,90只麻雀命喪當場。任某說:“我們沒想過要把打下來的麻雀怎么處理,就是想玩玩而已,真不知道打麻雀是犯法的,以后肯定不會再打了。”
很多人都不知道,像麻雀、青蛙這樣的普通小動物是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動物,江蘇省境內不設獵區,并明文規定禁止捕殺。清浦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姚偉介紹說:“按照刑法的規定,非法狩獵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的,包括麻雀青蛙之類的,獵捕達到20只以上,就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