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孫姓員工在昆山論壇發帖稱其所在的公司拖欠工資和社保,員工長年不在崗,多數是掛靠,公司遭高利貸堵門,老板是騙子,公司是皮包公司。并對公司的具體情況做了一番吐槽。該帖子一度引起上萬網民點擊圍觀。公司以孫某所發帖子侵犯其公司名譽權為由,起訴了昆山論壇和孫某。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判決公司敗訴,認定孫某所發帖子雖用詞有所失范,但并不侵權。

  法院經過審理查實:小孫所在公司在孫發帖前,曾因拖欠員工工資和社保,被數名員工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至法院,而公司總員工數也僅二十余人,正常在崗人員僅數人。部分員工經過法院終審判決后,公司還是未能支付工資和補繳社保。公司經營地址的房屋因結欠他人借款被法院拍賣,公司現經營地與工商注冊地址不一致。此前,曾有多名員工向主管部門反映過公司拖欠薪資等問題。

  法院認為,公司存在不遵守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在先,小孫發帖在后;公司經營管理應遵守法律規定且應受到包括小孫等員工在內所有人的監督,小孫網絡發帖內容并非罔顧事實,也并非捕風捉影的胡亂猜測;就小孫所表達的意見來說,并非惡意的詆毀,和故意的丑化,但其用語有所失范,措辭較為激烈;但原告確實存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害勞動權益的情形,小孫通過網絡吐槽方式來引起網民和主管部門的關注,公司應保持必要的容忍。法院綜合該案事實認定小孫所發網帖基本真實,意見表達上用詞有所失范,但不應認定為侵犯公司法人名譽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論壇管理公司在網絡用戶侵權情況下,接到通知不采取措施或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侵害他人權益時不采取措施,才承擔責任。本案中,因法院認定小孫并不侵犯原告名譽權,故論壇管理公司亦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說法:公民和法人均享有名譽權。但公民和法人名譽權受保護的程度,以及侵犯公民和法人名譽權的評判標準上應有所區別。本案中,員工和公司雙方地位并不平等,勞動者在無法獲得工資和社保情況下,應該允許其通過仲裁、訴訟、投訴甚至發帖方式維護其權益。針對公司經營是否遵守法律規定等需要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情形時,公司應承擔必要的容忍義務,此時法人名譽權應該受到一定的限索,保障公眾的言論以防出現噤若寒蟬的情況。當然公眾發表言論也應該尊重事實,不能罔顧事實而不顧;公眾表達意見也應該公正,不能惡意詆毀,意圖損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