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噸重大貨車不翼而飛 竟是被人偷走賣往蘇州
作者:金琦 嚴志軍 發布時間:2016-11-03 瀏覽次數:408
一輛18噸重的自卸王貨車停在路邊竟然不翼而飛,經過南通警方全力偵查,10小時內即告破案,這輛自卸王此時竟已被賣往蘇州等待拆解。今日,記者從南通市港閘區法院獲悉,偷走大貨車的鄧某因犯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收贓的蔣某、陳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同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鄧某是重慶市云陽縣人,今年剛滿十八歲,初中未畢業就跟隨父母來到南通打工。因為沒有什么過硬的技術,文化水平又不高,鄧某一直只能以打零工度日。2016年5月,鄧某得知女朋友懷孕了,囊中羞澀的他覺得需要一筆錢給女朋友加強營養。就在四處找工作時,他無意中看到了一張回收廢舊汽車的小廣告,鄧某想起來,在港閘區船閘路附近經常會有不少自卸王貨車停在那過夜。因為曾經跟隨父親修過貨車,對汽車結構有一定了解,急需用錢的鄧某萌生了偷輛貨車賣錢的想法。5月17日凌晨,鄧某騎著電瓶車來到船閘西路找到了兩輛自卸王,他用電瓶車鑰匙搗開了其中一輛車的駕駛室門,因為發現這輛車比較破舊,覺得賣不了多少錢,鄧某又搗開了另一輛車的車門,并在車里找到了汽車鑰匙,將車開到了通州區石港鎮。隨后,他通過小廣告上的號碼聯系上了蔣某。
蔣某與陳某二人合伙在蘇州做廢品回收生意,接到鄧某出售汽車的電話后,兩人隨即驅車趕至通州石港。因為此前鄧某已把車輛牌照卸掉,陳某有所懷疑,提出要看下車輛行駛證,而鄧某表示行駛證沒有了,可以去派出所證明一下。看到鄧某主動提出去派出所,蔣某、陳某的警覺有所降低,面對利益的誘惑,二人最終在沒有核實車主信息的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與鄧某談妥以18500元收購貨車,并安排拖車將貨車拖往蘇州。然而,他們沒想到,當天下午警察就找上了門。
港閘法院審理認為,鄧某利用重型自卸貨車停放在空地上無人看管之機,將車輛偷走并銷贓,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蔣某、陳某二人從事廢品回收工作,并自述此前從事過報廢汽車回收業務,其二人的認知水平應不低于甚至高于一般人,在汽車沒有牌照、鄧某無法提供身份證、汽車行駛證,二人已對汽車來源產生懷疑的情況下,并沒有去機動車管理部門查驗車主身份,而是繼續以低價收購汽車,可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各自犯罪情節,港閘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行為。這種明知既可以是行為人供述的主觀明知,也可以從交易價格、交易方式、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等客觀方面進行判斷。”該案承辦法官鄧小燕提醒,“犯罪者出于害怕犯罪行為被發現、舉報等原因,一般會選擇廢品收購站、二手車行、小型商店等地方銷贓,此類行業從業者應當提高警惕,切勿因為貪圖便宜而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溫床,同時自身也觸犯了法律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