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近60的銀發老太從昆山法院法官手里接過判決書,眼神里滿是無奈和苦澀。判決書要求劉老太和她前夫趙某共同償還銀行的5萬元貸款和利息。劉老太表示對這筆貸款毫不知情,這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7月,昆山法院法官接待了一名年近60兩鬢斑白的劉姓老太。劉老太的情緒很激動,還沒等落座就直喊冤枉。原來,2016年2月,昆山某銀行起訴了她和趙某,要求歸還趙某借的5萬元裝修貸款及利息,由于借款發生在劉老太和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且用途是裝修,銀行將劉老太一并告上法庭。立案后法院多次送達法律文書都無功而返,不得已之下法院一邊通過登報公告的方式通知二人前來法院應訴,一邊繼續尋找二人下落。經過多方尋找,劉老太終于出現了。“我從來不知道他貸了一筆錢,我跟他結婚只有兩個月”,劉老太一直叫屈。

  在法官的耐心詢問下,劉老太講述了她與前夫趙某的點點滴滴:劉老太并不是本地人士,為找個老伴與趙某認識時間也不長就“閃婚”了,婚后發現趙某有詐騙前科,加上兩人性格不合,不到兩個月就閃離,對趙某在外面干了什么均不知情,直到接到法院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背上了一筆飛來橫債。鑒于劉老太及其家人法律知識較為缺乏,法官對劉老太及其家人進行了舉證指導,然而遺憾的是最終劉老太未能舉證證明該筆貸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決劉老太和趙某共同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因為自己的閃婚,劉老太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

  法官提醒:常言道,婚姻大事豈能兒戲。法律為保護社會出發,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且債權人知道的、債務發生是非為共同生活。因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對配偶的充分了解、家事處理共同協商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閃婚還是閃離從法律上看都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