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瓶裝假酒,已經成為洋酒造假的最常用手段。而園區的李某卻發掘了另一條低成本“致富”的路子--賣假洋酒瓶蓋。近日,李某因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園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李某原是園區一家夜總會的領班,平時接觸多了各類洋酒紅酒,覺得煙酒這一行水很深,一定比自己現在日夜顛倒賺錢強,便打起了造假的主意。無奈收購酒瓶對李某來說成本太高,“一瓶酒除了酒瓶,還有瓶蓋呢。”李某眼睛一亮,對,就去賣假瓶蓋!憑著自己對消費市場和大眾喜好的了解,李某的假酒瓶蓋生意“主攻”黑方、紅方、芝華士。由于假酒市場收酒瓶的遠遠多于賣瓶蓋的,獨到的“投資”眼光給李某帶來了一筆不小的收入。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李某下家銷售假酒落網,李某也被公安機關逮捕。經立案偵查,李某最終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提起公訴。

  經法院查明,涉案的黑方、紅方、芝華士等商標系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新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且均處在注冊有效期限內。被告李某分別向楊某、金某、朱某等五人銷售明知系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志,銷售金額達6.5萬元,情節嚴重。被告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園區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法官提醒:制造、銷售假酒行為本身是一種非法的商業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使用許可權,還擾亂了商標管理,損害商標所有權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本案中,李某每銷售一個侵權產品的瓶蓋就表明有一瓶假洋酒流入市場,有一個相關公眾可能飲用,根據代理人最少統計,將有十多萬人飲用到假洋酒,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無法估量的影響。如今市面上的假酒層數不勝數,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購買渠道,不要貪圖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