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找來閨蜜打劫網友 罪行敗露雙雙入獄
作者:吳皆與 錢敏焰 發布時間:2016-10-26 瀏覽次數:429
認為被網友占了便宜,少女田璐璐(化名)找來自己的好閨蜜齊連秀(化名)幫忙教訓對方一頓,并順手搶走了一臺手機,沒想到就這樣把自己和閨蜜一同送入了班房。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涉未成年人搶劫案,兩名少女田璐璐、齊連秀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6年4月23日下午,急著上班的田璐璐怎么都打不到車,這時她在陌陌上結識的網友蔣某說愿意送她一程,田璐璐就坐上了對方的汽車。但一路上蔣某動手動腳,田璐璐心里窩火又不敢說,到了單位就趕緊下車了。晚上回到家,田璐璐越想越氣憤,于是打電話給閨蜜齊連秀,想讓齊連秀的男友小楊找人打蔣某一頓出出氣,并從蔣某處“弄點錢”。
當天深夜,田璐璐、齊連秀伙同小楊等6人商議完畢如何向蔣某暴力取財后,讓田璐璐與蔣某約定次日凌晨在某小公園見面。不知情的蔣某還以為這是一場艷遇,結果一到公園,就遭到小楊等6人的拳打腳踢、皮帶抽打和言語威脅辱罵。但因當時蔣某身上沒錢,小楊等人失望之下搶走了他的iPhone6手機,隨后揚長而去。
2016年4月24日,在被害人的指認下,公安機關先后將被告人田璐璐、齊連秀抓獲。到案后,兩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蔣某的傷已構成人體輕微傷。案發后,贓物iPhone6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870元,已被公安部門依法追繳并發還被害人蔣某。審理中,被告人田璐璐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蔣某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田璐璐、齊連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脅迫的手段,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故最終作出如上判決。參與搶劫的小楊等6名青年因已成年,均另案處理。
【法官說法】根據我國刑法對搶劫罪的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照犯罪情節,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鑒于兩名被告人在實施搶劫犯罪時均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且未直接實施毆打及索要財物行為,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等相關量刑情節,法院最終酌情從輕和減輕處罰。
本案的被告人田璐璐本是一名風華正茂的學生,因交友不慎、沉溺享樂導致曠課過多被退學,之后在外打工;而被告人齊連秀父母離異,讀書至初二就輟學游蕩社會,結交了社會不良人員。她們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竟已構成搶劫,更令人惋惜的是,在父母的再三努力下,學校本已同意田璐璐回校復課,但案發后一切已不能挽回。廣大未成年人一定要學法懂法,謹慎交友,明辨是非,切勿貪圖一時享樂而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