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相愛為何相殺?男子被拒后持刀捅女友
作者:賈俊輝 劉小芝 發布時間:2016-10-24 瀏覽次數:479
“那個時候的自己太沖動了,現在想想很后悔!”年僅23歲的石鵬暗自悔恨。17日,如皋法院當庭宣判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石鵬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據了解,今年3月石鵬和薛麗在朋友聚會上相識,顏值較高的薛麗一下子吸引住了石鵬。一見鐘情的石鵬對薛麗展開了猛烈的追求。每天上下班的按時接送、鮮花、美食……人好又貼心的石鵬最終“俘虜”了薛麗。但好景不長,薛麗家人明確的反對、兩人性格的不合讓這對小戀人之間的問題越來越多。5月份,薛麗在微信上和石鵬提出了分手。
一心奔著和薛麗結婚的石鵬,一時間無法接受。微信、電話、公司樓下,石鵬想盡了一切辦法挽留。但下定決心分手的薛麗,對于石鵬的癡心挽回并不“感冒”。“離了她感覺活不了了,那就一起死吧。”抱著這個的石鵬,在5月25日晚在家門口的一家小超市內購買了水果刀。26日上午7時,在薛麗公司附近守著來上班的她。7時55分,看到騎著電瓶車的薛麗后,石鵬一下子沖了上去,并拿出了水果刀朝薛麗頭、脖子等部位捅了上去。在薛麗倒地后,石鵬也拿著刀割自己的脖子和腕部。隨后,兩人均被送到了如皋某醫院進行搶救。
后經如皋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薛麗體表遺留條形疤痕長度累計達67.9cm,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案發后被告人石鵬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與被害人薛麗就民事賠償問題已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被害人薛麗對其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石海鵬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石鵬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戀愛中的分分合合純屬正常,應該理性看待感情問題。不能一時沖動,觸犯法律,犯下大錯。(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