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記錄讓一起酒駕頂包 保險詐騙案發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6-10-21 瀏覽次數:414
酒后駕車撞上路邊護欄和大樹,造成車輛和護欄大樹受損,宿遷一男子為逃避交警的處罰并索取保險賠償,竟喊來妻子頂包,成功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18600元。然而正是因為這一萬余元賠償款,最終被法院一審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6年1月5日晚上20時許,家住洋北船行小區的黃某駕駛蘇NMF***號小型轎車帶著6歲兒子到其表哥陸某約的洋北一家飯店吃飯,席間經不住他人勸酒的黃某喝了二兩白酒和一碗啤酒,結束后陸某勸好黃某喝酒不要開車,黃某聲稱自己沒有喝多少酒,而且離家又近,依然堅持自己駕車回家。9時許,黃某就開車帶著兒子回家了。途中,在徐淮路南蔡路口南100米處不慎撞上了路邊護欄和一棵樹。這一下撞得可不輕,車頭變形,大燈破損,路牙石、護欄和樹損壞。此時,黃某因害怕交警查到其酒后駕車,要被交警處罰不說,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也不賠,可是這一撞估計要花萬把塊錢修理費,自己掏錢,豈不是虧大了?可是如果自己現在報警,不僅拿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還可能惹上麻煩。于是他萌生了找人頂包的主意。
黃某撥通了妻子張某的電話,告訴她自己喝過酒開車在南蔡岔路口出了事故,人沒大礙,但是自己喝了酒,而且駕駛證也脫審了,讓她趕緊過來幫忙處理,隨后就帶小孩步行離開了事故現場。張某電話聯系黃某妹妹駕車將其送到了事故現場,張某先后5次與丈夫黃某通話,之后才聯系保險公司業務員謊稱自己是駕駛員駕車出了事故,接著撥通了報警電話,并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正常的程序,于2月2日先后二次向黃某賠付了18600元的賠償款。
然而,紙包不住火。2016年6月,保險公司通過報險人張某手機通話記錄發現該理賠案有蹊蹺,于是向公安機關報了警。被告人黃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被告人張某在洋北鎮一衛生室被抓獲歸案,兩人對頂包騙取保險金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后,被告人黃某、張某已向保險公司退賠保險理賠款人民幣186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張某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被告人黃某、張某共同實施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經調查,對被告人黃某、張某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