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18次“進去”30多年
作者:李魁 發布時間:2016-10-21 瀏覽次數:413
沛縣男子李泉因盜竊于今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不久,不思悔改的李泉“重操舊業”,又開始伺機盜竊電動車。僅過了2天,李泉盜竊的行徑再次敗露,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昨日,沛縣法院公布該起盜竊案,該案雖然案值較小,但被告人李泉案底重重,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竟17次因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而其中的16次均因盜竊引起。其中17次因盜竊,刑期合計二十二年九個月,加上勞動教養的八年六個月,總計超過三十一年 。因系累犯,李泉最終被法院從重處理。
刑滿釋放3天后,再偷車
生于1957年的李泉是沛縣朱寨人,小學文化,整日里游手好閑,已經六旬。今年2月,李泉因犯盜竊罪,被沛縣法院判刑并處罰金1000元。5月8日,李泉刑滿釋放,開始在街上閑逛。剛出看守所,李泉幾番提醒自己,這一次一定好好做人,不能再偷盜了,但在外胡亂湊合了幾夜,5月11日上午,當李泉溜達到沛縣汽車站,看到這里穿梭的人流后,他腦子里又涌現了熟悉的念頭---盜竊。
“這里流動性很強,反正我也沒事干,不如偷點東西賣,應該不會被發現。”想到這,李泉從汽車站北門走了進去,來到站內小院西側的一處車棚附近,李泉快速推一輛電動車從汽車站南門走了出去。約莫走出了一里路,李泉發現路邊有一間修車鋪,他把電動車推進屋,謊稱是車主,討價還價后,以200元的價格將電動車賣掉。拿著得來的這筆贓款,李泉抽煙喝酒,又下館子吃了一頓飯,便揮霍一空。
偷車被車主發現跪地自扇耳光
偷盜是李泉的“本行”,干了一次,他便徹底忘記了自己剛從看守所出來的教訓。當日,揮霍完贓款的李泉決定再找機會下手。溜溜達達,李泉來到了沛縣東外環的翰林世家小區南門,從此往西有一片綠化帶,旁邊停了一輛“速派奇”電動車,也是沒有上鎖,李泉觀察周邊無人,將車子“順手牽羊”。幾十分鐘后,這輛車被賣到不遠處一家摩托車修理店,李泉又拿到200元,吃喝一空。
5月12日早晨7時許,李泉來到大屯煤電公司江南綠洲小區南門,在一家賣蜂膠的商店門前,看到了一輛電動車沒有上鎖,李泉推走電動車,來到向西約一公里的一家修車鋪,以100元的價格把車架和電瓶轉手給了店主,然而,令其沒想到的事發生了,一名老年人走了過來,厲聲喝問“你干啥的?”
“我賣車子的,咋了?”畢竟是偷來的車子,李泉很心虛。
“你賣車子?你賣的這是我的車子!”老頭一把抓住李泉。一聽是車主,李泉嚇壞了,當場跪在老人面前磕頭,并狠狠扇了自己幾個耳光,求對方別報警。老人搖搖頭騎車離去。
每次偷車均謊稱車主銷贓
然而,即便被車主找上了門,即便當場下跪自扇耳光,李泉依然沒有悔改的心,這邊剛從修車鋪離開,李泉平靜了一會兒,又來到大屯煤電公司礦醫院的東門,繼續找目標電動車作案。在醫院東門的東南角,李泉發現一輛“英克萊”電動車未上鎖,他走上前開始推車,就在此時,警察突然出現了,人贓俱獲,李泉當場被控制,隨后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面對大量證據,李泉很快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初步調查,李泉在過去的兩日內,在沛縣新城區、汽車站、東外環翰林世家小區等地,采取順手牽羊的手法盜竊多輛電動車,其還有多次案底。5月13日,因涉嫌盜竊罪,李泉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14日,被執行逮捕。
為何李泉偷盜的贓車能順利脫手?警方也進一步找到了相關修車鋪的經營人,據調查,每次李泉賣車時,均稱電動車是自己的,當店主要求提供發票時,李泉便稱放在家里了,并以回家再找太麻煩為借口,適當降低售價,多數情況下店主就不再過問了。
17次犯罪被處理,因盜竊再被判一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泉犯盜竊罪,向沛縣法院提起公訴。
9月30日,沛縣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期間,被告人李泉在沛縣汽車站等地盜竊電動自行車4輛,合計價值人民幣3409元。
庭審中,公訴人提出被告人李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經調查,被告人在此案前已17次因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1980年8月,李泉第一次犯罪,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之后的16次犯罪則全部為盜竊罪,其中10次被判有期徒刑,6次被勞動教養,僅因盜竊罪就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達7次之多,最長一次被判刑八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其系累犯,具有坦白情節,贓物被追回發還被害人,決定對其從重處罰。10月8日,沛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泉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