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里辛苦工作了近兩年,不慎受傷廠里便以打雜人員不算勞動者而拒之門外。生理及心理雙重受傷的勞動者憤而拿起法律武器。張家港法院及時判決確認了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胡某于2013年10月至某機械廠工作,擔任操作工種,但由于法律意識欠缺未與機械廠簽訂勞動合同,機械廠也未為其繳納社保。2015年2月某日,胡某在工作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受傷,機械廠為其支付了全部醫(yī)療費。之后,胡某主張工傷理賠,機械廠即以胡某僅為打雜人員不算廠里員工為由予以拒絕。胡某申請仲裁,但由于一開始證據不充分而未被受理。胡某即起訴至法院。

  審理中,胡某提供了一份錄音資料。法院認為,該錄音可表明機械廠的投資人謝某支付了胡某的醫(yī)療費,且謝某的朋友張某還以謝某的名義與胡某協(xié)商過賠償事宜,上述證據可證實胡某與機械廠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至于是否打雜一說,即便真得僅為打雜,也是胡某在為機械廠提供“打雜”勞務時受傷,依然不影響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遂判決胡某勝訴。

  法官點評:勞動關系是勞動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契約關系,雙方都應誠信維護。但勞動單位往往會因減輕責任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一旦勞動者因工作受傷,勞動單位就會因高額的理賠金額而扯皮抵賴。因此,勞動者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為他人工作不僅僅提供勞務,還需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