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騙局
作者:莊園 發布時間:2016-10-13 瀏覽次數:500
認購費、手續費、印花稅,江蘇常州的馬先生在七年間,被陜西一詐騙團伙以原始股上市為由,騙取人民幣250余萬元。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團伙成員分獲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營銷套路被摸透 三小伙“另起爐灶”
2006年,25歲的西安小伙兒陳偉通過網絡應聘來到一家銷售公司,從事電話推銷工作,推銷的主打產品為陜西某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原始股。陳偉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公司給定的電話號碼,聯系客戶推銷產品。一旦客戶流露出購買意向,陳偉就會將電話轉至公司專員,由專員向客戶進行詳細介紹。認購成功后,公司會將真實有效的股權證寄送至客戶地址。
因業績突出,陳偉在工作一年后被提拔為銷售科組長,雖然收入與之前并無差異,但是原來看似“神秘”的客戶資料一下子就變得不神秘了。
在客戶回訪過程中,來自常州的馬先生引起了陳偉的注意。截至2007年10月,馬先生一人認購了30余萬元原始股,且始終堅信原始股是致富發家的一條捷徑。在溝通中,陳偉數次請其認購更多股份,馬先生多數情況下都十分爽快地同意并第一時間匯款到公司賬號。
2007年年末,陳偉所供職的銷售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解散。在經歷了近一年由無業帶來的經濟拮據后,陳偉思量起了重操舊業。2008年6月,陳偉和老同事周琪、李亮在西安一城中村內租了一間房,合伙做起了原始股生意。不過這一次,他們的任務不再是開發新客戶,而是挖掘老客戶,他們的賺錢方式不再是合法推銷,而是實施詐騙。
老客戶資料被泄露 原始股上市成詐騙誘餌
為人豪爽、原始股投資信念堅定的馬先生,成為陳偉一伙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詐騙對象。
憑借之前良好的合作關系,陳偉很快與馬先生再次取得聯系。電話中,陳偉自稱因公司業務調整,自己已升任部門經理,之后的相關業務將由業務員周琪與之進行溝通。
周琪根據事先安排,以陜西某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即將上市,股東需提供印花稅、手續費等為借口,多次向馬先生進行詐騙。毫無覺察的馬先生每次都會及時將數萬元人民幣匯至周琪指定的賬戶。
為了增加騙局的真實性,陳偉通過在網上購買個人信息,至銀行以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工商登記的股東何某為開戶名,開辦銀行卡一張。為了打消馬先生的顧慮,陳偉等人在網上制作相關虛假的上市文件,傳真至馬先生處。對于馬先生提出的要及時掌握公司運轉情況及股票信息等要求,周琪也會“盡心”完成,仿照網上的相關模板,通過網絡郵件,以陜西某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發函至馬先生郵箱。
2009年6月,在行騙近一年,騙得人民幣110余萬元后,陳偉退出了三人團伙,聲稱不再參與詐騙并銷毀了與馬先生聯系的相關電話卡等資料。但馬先生的上當之路遠未到頭。
被騙七年終醒悟 行騙三人分獲刑
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間,周琪與李亮同樣通過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以公司上市需要繳納手續費、印稅等費用為由,騙取馬先生人民幣近60萬元。
在之后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間,周琪一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得馬先生人民幣90余萬元。
2015年6月,在先后匯款200余萬元且分文未得后,馬先生終于意識到自己被騙,并向武進馬杭派出所報案。警方通過偵查,對陳偉、周琪、李亮進行上網追逃,后在西安分別將三人抓獲。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偉、周琪、李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部分系共同犯罪。最終判處陳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周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李亮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