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沭陽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山東省郯城縣的被告人高艷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200791510時許,被告人高艷文竄至沭陽縣沭城鎮萬德福超市東側歐中置業廣場前持其特制的T型鐵器撬徐士軍價值3760元的NRA115”摩托車車鎖時,被徐士軍發現。徐士軍上前夾住被告人高艷文的脖子,被告人高艷文為抗拒抓捕用T型鐵器戳傷徐士軍左胸部后逃跑,后被群眾抓獲并扭送至公安機關。

在庭審中被告人高艷文對犯罪事實百般抵賴,在充分證據前有時也表現出罪犯的詭辯,不認罪、不悔罪。鑒于上述情形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該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