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邵某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0712月起至20081月的夜間,停放在無錫市震澤新村的多輛汽車接連遭人惡意破壞,共有21只輪胎被人用銳器捅破,受害車主均感到莫名其妙。震澤新村居委組織保安夜間伏擊守候,123夜間2230分左右,巡邏的保安發現一個戴深色絨線帽的男人在路邊停靠的汽車旁轉悠,便出口詢問,該男子不響,保安將該男子帶到門衛室后懷疑他口袋里有刀具便報警,警察到后果然在他的褲袋里發現一把水果刀,隨后該男子進行了交代。

男子姓邵,今年34歲,因身體有病,在29歲時就辦理了病退,失業在家,之后又與妻子離婚,獨自撫養4歲的兒子。這樣的境況下,有人選擇了努力改善、奮發圖強,也有人就此沉淪,把原因歸罪到社會,邵某某就是后一種人,把自己沒有工作和收入,身體不好,又離異獨自撫養孩子的原因歸結到是這個社會對自己不公平,看到其他人買車停放在新村,心里更加不平衡了,于是深夜里揣著小刀專戳停放在新村里的汽車輪胎出氣,想著“反正你們有錢,讓你們開車的人花錢換輪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邵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據此,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