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掙錢常年出國打工,卻被丈夫猜疑異國留情,回國起訴離婚才知丈夫早已通過訴訟與自己離婚2年多了。54,在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法庭內就出現了這么一起訴訟事,原告江某欲與丈夫離婚,孰料作為被告的梁某卻向法庭提交了1份離婚判決書,證明其早在20062月就經法院判決與女士離婚。

為何會出現如此荒唐的訴訟怪事?到底案情背后出現了什么問題?為查清案情,辦理該案的法官立即著手查找當年的訴訟檔案,得出的結論是二人確實在2年前就經法院判決解除了婚姻關系,只是當時因江某遠在美國關島打工,無法聯系告知。據查,1994年江某與梁某結婚,并于兩年后生下一女。自1998年起,江某只身一人長期在美國關島打工掙錢,難得回家探望1次。無法忍受長期分離之苦并懷疑妻子在外有染的梁某自2003年起多次欲與江某離婚。20062月,法院鑒于梁某離婚態度堅決且雙方分居時間達到法定情形條件下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系。當時由于江某遠在國外,導致法院無法送達訴訟材料和告知案情,才致使其長期“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