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臨工摔傷遭拒賠 索賠超限應“縮水”
作者:孫興旺 范斌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993
本網南通訊:受雇裝運貨物,失手摔傷后竟遭雇主公司拒賠,但部分醫療費因已報銷未被法院支持。
去年10月,家住南通唐閘鎮的李某和朋友何某等人應被告公司要求為其裝運紙卷等貨物,報酬按每噸10元計算。作業過程中,因紙卷打包帶突然斷裂致使李某從運輸車輛上跌落,并導致當場昏迷,后經醫院搶救并住院治療才得以恢復。關于賠償問題,被告公司認為原告李某與自己并不存在雇傭關系,理由是李某有正式工作,系南通一家紡織公司的職工,且被告公司是直接聯系何某找人干活的,帳也是與何某結算的,被告與原告并不發生直接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等其他裝運工雖系何某召集為被告公司工作,但在實際操作中,何某與李某等人卻同工同酬,報酬當場按實代發且未提取“抽頭”,顯然何某不具備雇主特征;李某雖有正式工作但法律卻并未禁止職工兼職,故被告公司在未能證明與李某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情況下,雙方雇傭關系成立。最后法院在剔除掉原告李某已報銷掉的醫療費部分后,對其其他相關訴請判決予以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