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父親為躲避他人債務,與女兒串謀轉移財產,權利人獲悉后將父女倆告上法庭,429,徐州市泉山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朱期盼借劉德政10萬元款多年拖欠未還,無奈之下劉德政向法院起訴朱期盼償還借款,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簽訂了由朱期盼于2006年2月18日前償還劉德政10萬元的協議。未曾想,朱期盼為躲避債務竟串通其女兒朱麗,將其名下房產過戶至朱麗名下,并把日期提前至2006年1月19日。劉德政發覺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朱期盼父女間的房屋轉讓行為無效。

庭審中,朱期盼辯稱,兩被告確實是父女關系,但兩被告之間也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其拖欠女兒債務二、三十萬元,故將自己的房產抵償給女兒是法律所允許的,兩被告之間不存在串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期盼辯稱父女之間也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所提供的證據未達到足以證明的程度,且經法庭查證,朱期盼父女之間的房屋轉讓行為實際發生于2006年2月18日以后,其對過戶日期為何提前至2006年1月19日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可以認定父女之間存在串謀躲債的行為,雙方之間的房屋轉讓行為應認定無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