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隨著汽油的漲價,不使用汽油的電動汽車逐漸受到人們的青睞。近日,筆者在通州市偶然發現有一輛未上牌的小轎車在道路上行駛,經仔細觀察,竟是一輛電動汽車,遂對其產生了好奇。該電動汽車外形與奇瑞QQ相仿,可以乘坐四人。經咨詢經銷商,該車售價在3萬元,每小時可以行駛50公里左右。

筆者經上網查詢,目前電動汽車由于未出臺國家標準,尚不能上牌,那么其上路行駛就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國家曾出臺過電動自行車的行業標準,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但是現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已出現摩托化趨勢,其時速甚至可以達到40公里,并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由于其安全性能不能達到摩托車的標準,導致現在因電動自行車產生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多,據報道,因電動自行車產生的交通事故占到所有交通事故的一半以上,這與相關部門未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的行業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有很大的關系。目前,如果對電動汽車再不予以規范,任由其發展,勢必會對道路安全造成更大的隱患。

由于電動汽車不好上牌,則不好交納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因此,如駕駛電動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將承擔賠償責任,而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其駕駛的風險將遠遠大于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電動汽車雖然不使用汽油,但其具有動力裝置,顯然應當屬于機動車的范疇。因此,電動汽車未領取行駛證即上路行駛,則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