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鹽都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案件當事人周某僅為年僅19周歲的女孩,因為一時貪念將手伸進了情人的包里,判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周某與徐某系情人關系,在2007917日下午,兩人到鹽城市某賓館開房,周某一直覺得在兩人交往一段時間里,徐某為人比較小氣,在她身上出手不闊綽,只給她買了三四百元價值的手機和一百多元現金,周某看到徐某的包放在房間里頓生盜竊念頭,便趁徐某熟睡時偷了其公文包里的6000元放在自己包里,徐某發覺后報案,案發后,贓款被全部追回已發還給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究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考慮到周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