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著作權糾紛屢現“老面孔” “嘉華苑”一次維權起訴14家單位
作者:張浩 酆芳 陳其生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302
本網無錫訊:“北京嘉華苑公司起訴了11起涉及無錫14家單位侵犯其著作權的案件,標的達35萬余元。”
北京嘉華苑公司發現無錫某房產公司在某報社發布的廣告中沒有經過許可,使用了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另10起案件皆為此類。而涉及這些著作權糾紛,都與名為《中華圖片庫》的系列光盤有關。據該公司稱,這套光盤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嘉華苑公司拍攝制作并對圖片庫中所有攝影作品擁有著作權,在產品包裝中均附有版權聲明,詳細指明了授權手續和條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這些攝影作品。
2005年以來,北京嘉華苑公司足跡遍及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湖北、江西等省市,通過幾十次訴訟以原告身份主張其享有的攝影作品著作權。而侵權者總以“老面孔”出場,從2005年至今,無錫市中級法院已受理北京嘉華苑公司為原告的案件53起,涉案標的210余萬元,涉及商貿、房產、家電、制藥、教育、銀行、醫院等10多個行業60多家單位,并通過戶外招牌、平面廣告等形式實施侵權行為,其中與發布廣告的報社相關的案件達24起。
侵犯著作權被“成片打擊”,成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常用手段,該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認為,從訴訟成本、效率以及賠償等方面考慮,權利人一般會起訴多個侵權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個地區一段時期在依法保護與合法享有知識產權方面的狀況。近年來,無錫地區30多家網吧因音像制品著作權侵權糾紛遭到廣東同一文化公司的起訴,涉案標的110余萬元;有20多家企事業單位被同一作品作者起訴,涉案標的80余萬元。而北京一家公司在江蘇提起60多起侵犯著作權訴訟,并輕松獲賠100余萬元,原因也就在此。
如何避免戶外招牌、平面廣告等中的侵權行為?辦案法官提醒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不要為了省事方便,隨便從一本畫冊中進行圖片掃描或者從網絡上下載后,經過技術處理就據為己用。而應提高法律意識,通過合作協議等方式明確約定相互的權利義務,做到合法制作,依法使用,小心應對才可為自己免責,這既是對他人著作權的保護,也能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