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及解決思路探析
作者:周秀峰 發布時間:2008-04-03 瀏覽次數:1533
當前,涉訴涉法信訪不斷增加,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在所有信訪中,涉訴涉法信訪達到信訪的30%,在信訪分類中屬于數量最多。涉訴涉法信訪的不斷增長折射出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不信任,特別是司法公信力以及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當前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產生危機的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使人民法院重新樹立起公信力,將是近一個階段人民法院工作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將就司法公信力的危機及重構作一個探討,以求能促進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高。
一、人民法院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1、少數司法人員工作作風不正、司法行為不規范,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1)司法的公正權威,不僅來自于法律的保障,很大程度上還受到司法人員執業形象的影響。(2)司法的公信力需要司法工作人員司法行為嚴格按照規范行事。
2、司法腐敗是造成人民法院公信力下降的又一因素,極少數司法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枉法,辦“金錢案”、“人情案”、“關系案”,甚至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雖然這些違法亂紀的司法人員是極少數,但司法腐敗卻因與案件糾紛的密切關聯而對司法的公信力帶來有害的持續的影響,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
3、裁判不公、執行不力是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因素,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于十次犯罪?!倍鴮τ诓还袥Q的改判、審理,在我國現行的司法制度中,又是艱難和曠日持久的。
4、司法功能的滯后,長期以來,“申訴難”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個頑疾。不少當事人經年累月地上訪與奔走呼號,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探索完善救濟途徑、改變司法功能滯后就顯得越發重要。
5、司法公信力的不足還與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的歷史傳統有關。我國漫長的封建和半封建、半殖民社會奉行專制,其本質是人治而非法治。歷史上遺留的:“廷尉獄,平如砥。有錢生,無錢死”,或更為流行的“衙門口,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些思想現在仍存在不可忽視的影響。導致部分人漠視司法的存在,對司法懷有輕視,甚至是敵視情緒,而無信服、敬畏之心。
二、如何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1、打擊司法腐敗,樹立司法權威。造就一支過硬的司法隊伍,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教育廣大干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建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做到執政為民,公正執法,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對枉法裁判、受賄等違法犯罪的司法人員要嚴肅處理。
2、提高司法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增強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水平是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根本途徑。
3、以制度建設為保障,規范司法行為。要用制度來保證公正司法,特別是要加強程序規范的制定,用制度來規范辦案人員的司法行為,保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均得到實現。只要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中有違法或者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無論裁判結果如何,司法人員都應當承擔責任。
4、建立公開、透明的司法體制。(1)司法的透明化可以讓公眾了解司法的運作過程,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增進對司法的認同感,有助于樹立司法權威。 (2) 積極履行釋明權,樹立司法公信力。
5、提高司法功能,力求滿足廣大群眾的需要。司法功能的大小決定立法意圖實現 的程度,而司法功能發揮的狀況,又取決于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處的 司法環境。只有良好的司法環境才能保證司法功能的正常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