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淮安訊:近日,金湖法院受理了一起雇工狀告雇主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20071124,原告戴某受被告陳某的雇傭,在陳某所承包的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的工地施工時,掉到了工地的窨井里,致使原告戴某受傷住院治療,共花醫(yī)療費用5000多元,原告認為,其受雇于被告,并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被告陳某作為雇主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而被告陳某不同意賠償,原告遂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409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