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費令 “失信老賴”半天還款百萬
作者:秦瑋 龔甬鈺 發布時間:2008-03-31 瀏覽次數:933
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濱湖法院執行局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成功運用向被執行人發放“限制高消費令”的方式,結果當天被執行人就還款百萬元,并定下還款計劃,之后又如期還款八十余萬,使這起二百余萬元的案件“起死回生”。
2006年7月,溧陽某公司及陳某某因資金短缺,向無錫某典當公司借款一千余萬元。雙方約定:典當期限為一個月,溧陽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但典當期滿后,溧陽公司、陳某某僅歸還部分借款,余款一直未支付。2007年10月,典當公司向濱湖法院起訴,各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溧陽公司及陳某某承諾于2007年12月底歸還典當公司借款等人民幣二百余萬元。但調解書生效后,溧陽公司及陳某某仍未自覺履行付款義務。無奈,2008年1月,典當公司向濱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溧陽公司及陳某某在銀行的存款只有三萬余元,且資金的流量并不大,抵押的房產由于土地性質等問題,不但變現周期長而且還需要與國土部門協商,取得支持方可。同時執行人員也獲悉一條線索,該公司在當地知名度較高,陳本人在溧陽及常州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如果對他們的社會、經營活動進行限制,增加他們的失信成本,那么督促其自行履行義務也就會容易。今年2月27日上午,執行人員至溧陽公司住所及陳某某住址等地張貼了“限制高消費令”,主要內容為:限制以考察、投資、經營、旅游等名義出國離境、限制租賃高檔、豪華的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地辦公、限制在消費場所高消費,居住豪華住宅和乘坐高檔車輛。同時法院也指出:如違反此令,法院將依法進行罰款、拘留等,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限制高消費令張貼的當天下午,溧陽公司副總經理,帶了1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趕到法院,要求協商,愿意制定還款計劃,隨后剩余的80余萬元也如期到帳,至此,一起執行案件全部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