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社區管理研究
作者:劉驊 發布時間:2013-01-18 瀏覽次數:483
把社區法庭作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實踐載體,通過深入基層建立健全司法便民服務機制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形成以社區法庭為載體、社區法官為主導、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促進了基層社會管理的完善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同時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切實增強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能力。
當前,我國繼續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愈加顯現。新的形勢任務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是廣大社會管理者當前的首要任務。隨著基層社會結構的發展變化,城鄉社區越來越成為社會生活的支撐點、社會成員的聚集點、各種矛盾的交匯點,構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越來越成為當務之急。
由于社區的人員及專業因素,在法律服務方面還有薄弱之處。司法行政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職能,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擔負重要使命。結合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要求,必須拓展司法行政的新領域,創新思維和工作方法,進一步發揮司法行政在基層社區的職能作用,才能解決那些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真正實現司法行政在預防沖突、調處糾紛、化解矛盾方面的巨大優勢。
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當抓住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自治組織為主體,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管理體系中,積極主動有所作為,利用司法行政在實踐中創造的群防群治模式、人民調解模式等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好經驗,進一步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社區群眾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同時,也進一步促進好司法行政業務的開展。
為此,應該以加強社區法庭建設為基礎,強化人民調解為重點,以深化法制宣傳為先導,以優化法律服務為關鍵,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不斷增強司法行政在社區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和聯動性,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人民法院嘗試將巡回法庭駐在社區,成為固定的社區法庭,力求在第一現場、第一時間"化解社區這個社會小單元中的矛盾和糾紛,并更多地側重于結合案件審理開展普法宣傳,引導群眾依法、合理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充分發揮社區法庭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第一道防線的巨大作用。
把社區法庭作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實踐載體,通過深入基層建立健全司法便民服務機制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形成以社區法庭為載體、社區法官為主導、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促進了基層社會管理的完善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同時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律法規是底線和基礎,在把握這個底線的前提下,社區法庭將更多的借助民俗、道德倫理和社情民意,以調解為主,力求從根本上消融矛盾,化解糾紛。
社區法庭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認真分析社區的工作特點和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采取最符合當地社會管理創新需求的工作模式,創造性地開展司法便民服務和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思考:
一、因地制宜,切實服務群眾
選派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擔任社區法官,科學搭建社區法庭工作平臺,并以此為依托,構建全市法院的基層訴訟服務網絡。隨著社區法庭的建立,訴訟服務送到百姓家門口,不僅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而且,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這一姿態,會使社會法庭很快得到基層群眾的信任和接受。社區里的矛盾和糾紛大多是家務事,可往往就是這家務事,鄰里甚至家人間的矛盾和疙瘩比骨頭還硬。而社會法庭的優勢將在于"四最":即最快捷、最便利、最便民、最低成本;"四不":不收費、不結怨、不繁瑣、不上公堂。讓基層特別是農村群眾的糾紛解決觀念發生潛移默化的轉變將過去的"有糾紛打官司"觀念,轉化為"有事找社會法庭"。
從前,老百姓起訴、開庭、調解,都要跑到法院,不僅花時間、費精力,還要承擔一定的訴訟費用。今后,老百姓之間發生的一般糾紛都可以在社區法庭里解決,人民調解員配合法官進行調解,再由法官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司法確認,整個過程都應是免費的。
為了服從地方建設的需要,現在的法院選址都處在相對偏僻的地方,使法院原有法制宣傳和教育功能有所弱化,如法院將部分發生在居民身邊的刑事案件的庭審搬到社區法庭,通過群眾的現場觀摩、當事人的現身說法、法官的就案釋法,就能進行一場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對于平時只在電影電視里看過刑事案件審判過程的社區居民們來說,在家門口看到警燈閃爍、聽到警笛尖叫,近距離地觀摩一起刑事案件的審判全程,其勁爆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對提高和強化群眾守法意識,遠比程式化的說教更有說服力。
通過活生生的案例宣傳,在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和依法行為觀念的基礎上,對民眾法律意識進行悉心雕琢,對于強化居民守法意識,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著更為顯著的效果。也讓各方面都能分享社區和諧的成果,這可能比一摞摞的案卷,一串串的案件數字要來得更實在、有效。
二、創新機制,強化工作思路
充實豐富社區法庭工作職能,構建簡易案件就地審理的速裁機制,完善司法便民的服務機制,深化訴調對接的工作機制,暢通民意表達的溝通機制,強化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機制,健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等等。
社區法官的工作更多的是側重于結合案件審理開展普法宣傳和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性工作,指導、幫助社區基層調解組織對民事糾紛開展調解,引導群眾依法、合理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從而從源頭減少糾紛的成訟比例,更有效地維護社區和社會和諧。從群眾工作中落實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把深奧的法律條文和法理知識,掰開了、揉碎了,送給老百姓,讓老百姓聽懂了、接受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社區法庭的建立,可以更為便捷的進行普法教育,搞一些法律咨詢講座,提高了社區居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使群眾自覺學法、用法、守法,也使社區整體工作開展起來更加順暢,特別是治安調解將會有很大提高。以前很多居民認為去法院打官司很"霉",通過社區法庭的建立 ,便可打消這些觀念,一些老、弱、病、殘的當事人出門訴訟比較困難,不方便解決糾紛,我們的法官還可以采取上門入戶的方式,真正方便了老百姓糾紛的處理。也很好的體現社區法庭便民,利民,以人為本的工作特點。
建立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主要目標,應當是充分調動和利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進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和全面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
社區法庭工作的好壞,不應以具體的結案數字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通過開展訴前調解,指導調解委員會、居委會進行民間調解,將糾紛和矛盾化解在成訟前。一杯暖暖的清茶,一席真情的話語,人民群眾在化解糾紛中切身感受的是司法的溫暖,人民法官在和諧司法中贏得的是群眾的信任。
三、整合資源,社會多方努力
構建多方聯動的矛盾糾紛解決格局。社區法庭應主動加強同當地基層政府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聯系,整合各種調解資源,充分發揮不同調解組織的職能互補作用,健全完善協調統一、齊抓共管的大調解格局,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推動以基層組織為基礎的矛盾糾紛就地解決機制建設。
明確訴訟機制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配合關系。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機制。讓社區法庭成為一個綜治工作平臺,依托這個平臺建立由社區法官主導,帶動各方整體聯動,妥善化解糾紛矛盾的工作格局,通過社區法官貼近群眾,提前介入各種糾紛,將矛盾第一時間化解在萌芽狀態,用群眾認同的方式公正司法,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為"小社區"和"大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樹立起一道"看得見、用得著"的屏障。
明確建立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應當始終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充分發揮司法的作用;充分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機制的選擇權;合理確定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
為有效發揮社區法庭聯動職能,社區法庭可嘗試建立"五員一警"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也就是除社區法官外,還邀請人民陪審員、社區協審員、人民調解員、特邀監督員和公安片警共同調解,形成了以社區法庭為載體、社區法官為主導、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
法院為人民司法就必須要準確把握人民群眾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斷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為民的新機制、新舉措,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形成以社區法庭為載體,社區法官為主導,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對出現的矛盾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社區、化解在萌芽狀態。這將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層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的有益嘗試,也是人民法院積極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做法。
只有充分發揮社區法庭聯動社會資源的載體作用,延伸訴訟服務領域,以訴前調解、就地審判和法制宣傳教育為切入點,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分流、化解矛盾糾紛,推動基層社會管理機制的完善,切實增強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