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儀征法院在商事審判工作中發現,部分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由于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出資存在諸多不規范,導致企業在日后經營中,訴訟風險大、糾紛化解難、企業維權難,應予以重視。

 

一、現象及特征

 

1、借名出資濫用。為規避法律或逃避責任,部分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隱名出資,借用親屬、朋友甚至陌生人的證件辦理注冊登記,以求符合設立公司的規定,導致股權糾紛及股東資格確認的訴訟產生,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或非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

 

2、貨幣出資不足。貨幣出資中,提供虛假的銀行進賬單、對賬單;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應付驗資后立即轉出;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告等手段進行騙取驗資報告獲得公司登記,極大地損害了其他股東以及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的權益。

 

3、非貨幣出資瑕疵。非貨幣出資中,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未辦理財產權轉讓及變更登記手續,或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導致上述出資中的相關所有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以及公司股東因出資產生分歧。

 

4、委托手續不完善。股東口頭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登記手續,他人代簽委托手續,委托授權手續授權事項不明、內容不清。在公司經營不善引發訴訟時,委托人否認委托手續進行抗辯,當公司產生客觀經濟效益時,受委托人則通過否認委托手續主張權利。

 

5、職業出資人參與策劃。在公司設立時,聘請一些職業的出資咨詢機構或者人員參與,進行專業的出資指導,這些機構或人員熟悉相關法律規定,職業化程度高,善于利用法律漏洞、人際關系網絡開展業務,由于缺乏相應的規范,常常在出資過程中違規操作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6、驗資機構審查不嚴。部分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等驗資機構,在審查過程中流于形式,僅憑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疏于審查、核實而出具不真實的驗資證明文件。甚至與一些職業出資人相互勾結,出具虛假的資信證明和驗資報告。

 

二、對策和建議

 

1、規范登記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應當認真審查,核實材料的真實性,杜絕以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的情況,同時對所發現的以虛假材料辦理登記的情形依法進行處罰。

 

2、加強法律宣傳。法院和相關部門共同配合,以典型個案為宣傳素材,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和法律宣傳,通過對案件的處理,引導公民誠信守法,大力倡導誠實守信原則。

 

3、強化審判職能。審理中依法審查公司出資情況,制裁缺乏誠信、虛假出資的行為,體現法律的嚴肅性,依法維護社會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