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合同不規范導致維權難的危害及對策
作者:曹勝 發布時間:2013-01-08 瀏覽次數:1033
近年來,儀征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審理中發現,因企業不重視書面合同的規范簽訂、管理,不注意對關鍵條款的把關,導致企業在訴訟中處于被動,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司法保護。
一、現象及危害
1、企業不重視書面合同。企業對規范嚴謹的書面合同普遍不夠重視,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出于輕信對方、規避法律或超出經營范圍等原因,不簽訂書面合同。訴訟中,僅能提供借條、收條、供貨單等簡單證據。
2、合同過于簡單難以有效約束行為。普遍存在約定過于簡單,僅約定價款等基本事項進行,而無管轄權、時效、附隨義務、風險轉移、中止等條款,合同關鍵性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明。
3、不嚴格審視對方提供的合同。為達成交易貿然簽約,對于對方提供的條款條文、基本信息、違約責任等怠于審查,在交易中出于不利地位,發生訴訟后,面臨過于苛刻的合同要求,甚至出現對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不實的情況。
4、企業對合同管理的疏漏。銷售人員(部門)在簽約中修改合同條款,未能及時將信息反饋給企業;對于蓋有企業印章的空白合同疏于管理;不嚴格按照合同的序時進度進行履約管理,疏于對即將到期的債權債務的梳理和管理。
5、合同難以反映真實交易情況。不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或交易;僅通過電話或口頭約定變更合同,不及時變更合同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過于簡單,導致一些加工承攬、裝飾裝潢等合同,因證據不足被視為買賣合同,難以還原交易的真實情況,而不同合同的舉證責任、歸責原則、法律適用等完全不同,導致其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維護。
二、建議對策
1、加強合同簽訂的專業指導。企業應當重視簽訂合同在交易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咨詢專業意見等方式,加強對關鍵條款的審核,切實規范合同簽訂。
2、強化規范合同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對合同的進行嚴格管理規范,加強對銷售人員(部門)簽約的管理,建立合同的提示和流程節點管理制度。
3、嚴格按照合同交易。強化企業在合同指導下交易的意識,充分發揮合同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及時變更和補充合同,減少糾紛的產生,確保交易得到合同有效保護。
4、加強合同履行中證據收集和保護。對于一些難以在合同中約定和反映的內容,應當注意合同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保全、第三方見證、回函回電往來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