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乘別人在銀行里填寫匯款單時,將錢搶走并逃回山東老家的劉某,自以為能躲過公安的抓捕,殊不知,這一切早已被銀行內的監控錄像拍得一清二楚。326,江蘇省海安法院審結這起搶奪案,被告人劉某因犯搶奪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二千元。

劉某系山東人,2006年下半年,他來到江蘇海安打工。2008124,要回家過年的他正愁沒錢買車票,便產生了搶奪錢財的念頭。這天上午,他在海安縣海安鎮街道邊閑逛邊尋找作案目標,當走到寧海南路時,看見一個單身男子進入郵政儲蓄所,便尾隨其后進入。該男子隨手將要匯出的16800元人民幣放在柜臺上,便在一旁填寫匯款單,這時,劉東超走到該男子身后,乘他不注意抓起那疊錢便逃出了儲蓄所,之后立即逃回山東老家。

案發后,被害人隨即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根據郵政所的監控錄像很快確定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8126,劉某主動到老家的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且在案發后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