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為哪般 都是老酒惹得禍
作者:苗成斌 丁晶 發布時間:2008-03-27 瀏覽次數:1158
本網淮安訊:日前,金湖法院依法對酒后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黃某作出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罰金15000元。
今年1月28日14時許,黃某與他人酒后到金湖縣城某浴室洗澡,服務員見黃某醉酒不同意其洗澡,黃與服務員爭吵并摔壞浴室物品,因有人向“110”指揮中心報警。金湖縣公安局黎城鎮派出所民警黃亞明、李廣軍、協警李東健等人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前往處警時,黃某辱罵警察,并對黃亞明,李廣軍拳打腳踢,對輔警李東健推撞,致李東健頭部損傷,現場圍觀群眾達數十人,造成極壞影響。
法院認為,黃某以暴力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