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徐冬紅 發布時間:2008-03-25 瀏覽次數:1356
據東臺法院統計,公告案件逐年增多,07年10月至08年2月不到五個的時間里受理公告案件達71件,不僅影響了法院的審判質效,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而且造成社會關系的不穩定,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外出務工人數增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鄉人員流動頻繁。務工人員居無定所,他們與外界唯一的聯系方式就是電話。一旦號碼變換,則無從與其聯系,造成“假失蹤”。原告因某種糾紛起訴時,又不愿費時、費力、費錢去尋找,因此只能公告送達訴狀。
二、逃避婚姻義務。公告案件中,婚姻案件約占公告案件總數的五成以上。一些婚姻案件當事人因家庭矛盾或婚外情而離家出走,不盡家庭義務,逃避婚姻責任,成年音信全無。在家一方惟有通過訴訟,才能從有名無實的婚姻中解脫出來。
三、被告消極應訴。有的被告明知原告已起訴而故意躲藏,造成法院無法送達,以達到拖延時間的目的。有的私營企業主,為籌措資金,多方借債,后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巨額借款,于是暗中變賣資產,然后一走了之。
四、謊稱下落不明。一些婚姻公告案件,審判人員去當事人住所地張貼公告時,卻意外發現原告所謂不落不明的被告,卻在家里或只是去了娘家。一般是代理人為幫助當事人達到離婚目的而鉆的法律空子,希望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解除婚姻關系。
五、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增多。東臺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05年1件、06年6件、07年9件,增長幅度很大。市場經濟的發展,船舶的增多,水上交通事故也隨之增加。事故中一些人員失蹤,其親屬為終結他們的身份關系,而向法院提出了申請。
對策:
一、加強普法宣傳。以“五五”普法宣傳為契機,進一步創設平臺,搭建載體,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法制宣傳。幫助群眾樹立正確的訴訟觀,遇到訴訟應勇于面對,積極應訴,營造良好的訴訟氛圍。
二、規范代理人隊伍。主動與司法行政機關聯系,規范整頓律師市場,懲誡違規代理。嚴把審查關口,凡《執業證》、《出庭證》和《授權委托書》等三證不齊備的“土訟師”,一律不允許出庭參與訴訟。
三、嚴格立案舉證責任。對于原告訴稱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審查立案時,不僅要有當地村組或鄉鎮的證明材料,而且主管戶籍和人口的公安機關也應出具證明,證明材料中還應當載明下落不明的期限。
四、深化人口的動態管理。公安機關建立外來(外出)務工人員聯系信息網絡,負責對外來(外出)務工人員實行統一登記管理,注明流動時間及多種聯系方式,當地村委會或社區則積極予以配合。
五、強化法官的耐心。對于那些故意躲藏,不肯出庭的被告,不能因一次送達不到,就輕易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應多向當事人親友、鄰居及所在的村(居)委會了解其行蹤,請他們幫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調整當事人不正確的訴訟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