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大節”與“小節
作者:漣水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3-20 瀏覽次數:1545
“大節”與“小節”從來都是相互統一,互為依存的,“小節”正因為其小,因而就出現了“小節無害之說”,“小節無害”的危害很大,對法官來說更是如此,因此,作為法官,重“大節”尚需慎“小節”,否則,輕者往往造成了人民群眾對法官執法公正的質疑。重者就會發展成收受賄賂,枉法裁判,走向犯罪。
近階段,我們在法官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中系統地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司法廉潔教育讀本》,其中武漢中院十三名法官犯罪經過給我們警示是深刻的。
原武漢市中院審判員李冰冰,從1997年至2002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十多萬元。原諸暨市法院審判員樓澤民,利用手中的審判權,從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到收受當事人的賄賂構成犯罪。當他們吃了、拿了以后法律的天平在他們身上傾斜了,最終都喪失了法官的職業道德,一步步走向犯罪,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李冰冰、樓澤民等走上犯罪道路,所邁出的第一步,都是從接受案件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吃請這“小事”開始,由于他們忽視了“吃請”這一小節的危害,以致發展到他們向往燈紅酒綠,追逐金錢和享樂,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可見小節并非無害,而是大害的開始。
而綜觀新中國以來人民法院中一些腐敗分子的墜落軌跡有著驚人的相似,他們中很多人的犯罪經過都是從“小打小鬧”開始,在接二連三的“糖衣炮彈”面前漸漸放松了警惕,放寬了對自己的廉潔自律的要求,放松了對自己世界觀的改造,以致發展到收受當事人的賄賂,他們從生活細節的小事逐步放松開始,“小節”不守而導致“大節”淪陷。
目前,仍有一些法官總是不能很好地把握人民賦予的審判大權,以小打小鬧不成大錯,多吃一點,多占一點不算什么作為借口,整天管不住小節,認為吃當事人一頓飯、抽幾包煙甚至拿點小禮物不算什么,殊不知,堤壩一旦決口,如不及時堵塞就有可能產生潰堤;一旦有了第一次的行為,就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直至無法挽回,不僅給自己及家人帶來痛苦,而且給審判事業帶來極壞的影響,給法院的工作帶來極大的被動。
禍患積于忽微,小惡終成大疾。任何事物都是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吉語說得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小善不揚大善難至。如果我們不能正確處理好每一件細節小事,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大禍。因此我們每一名法官要深刻領會“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的哲理,在平時生活中時時刻刻、方方面面管住自己,做到“小節”不喪失,“大節”不偏離。以所肩負的重任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誘惑,珍惜手中的審判權利,始終嚴于律已,真正防微杜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