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肖揚院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談到,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3196件,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2214.5萬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為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和諧保駕護航,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的當前語境中,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功能尤顯突出。人們依法辦事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依法保護的權利需求更加迫切,而這些,都有賴于人民法院司法審判職能的充分發揮。

要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審判中必須堅持依法平等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唯有此,才能真正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平等保護,是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要求。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過程中,面對不同主體身份的當事人,要做到平等適用法律。不分國企私企、不分法人自然人、不分港澳臺和外國當事人,都一視同仁。合法權益被侵害,依法得以救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平等保護,是尊重國際條約、慣例的表現。各級人民法院依據我國法律和已參加的國際條約,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體現大國形象,并促進我國對外經濟交往和海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平等保護,是公正司法的要求。公正司法是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方針。除了做到平等適用法律,更要強調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同等保護。不因身份、地位、親疏而有所偏頗,不因親疏遠近而分輕重緩急。公生明、廉生威,各種矛盾、糾紛因公正司法而有效化解,各種主體因公正司法而和諧共存,共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共同分享改革開放的經濟成果。

平等保護,還是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的內在要求。各種身份的交易主體地位平等、權利平等,是市場經濟體系的本質特征。司法審判貫徹平等保護原則,是對市場主體的尊重,是對市場經濟的尊重。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種主體的積極性、能動性,促進公平交易、合法競爭,打造公平競爭、和諧有序、健康運行的市場體系,從而不斷活躍市場,有效推進市場的發育完善,促進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