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沛縣法院行政審判庭受理的四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全部結案并進入執行程序。

沛縣麗人飲吧、情緣飲吧、紅樓灣KTV、寶麗金KTV等四家KTV,距離最近居民區均不超過一百米,產生的噪聲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生活,遭到居民的強烈抗議被投訴至沛縣環境保護局。沛縣環境保護局接到居民投訴后,及時搜集證據,查明事實,查明四家KTV均未經沛縣環保局審批和驗收,均屬擅自營業,最后環保局對四家KTV作出責令停止經營使用并罰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沛縣法院環境保護局作出的罰款、責令停止經營使用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處罰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作出后,既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更沒有按照罰款決定上交罰款和停止營業,最后裁定對環保局的處罰決定準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