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雖然早有提及,但實際成效并不明顯。因為這畢竟是一項全新的事物,是管理模式的變革。目前,還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完全需要基層法院自己“摸著石頭過河”。為此,本文試就基層法院如何開展“學習型”創建活動提出幾點粗略的思考:

一、要深化認識,提高自覺性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的首要問題是要解決思想認識上的偏差,改變陳舊的思維定勢,根除那些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從當前基層法院的實際情況看,影響創建“學習型”活動深入開展的思想障礙主要表現在:一是認識層次膚淺。往往把開展創建“學習型”活動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組織學習活動;二是“厭煩”、“畏難”情緒較為突出。認為近幾年來,基層法院干警的學歷層次有了普遍提高,現有的水平和能力足夠應付工作需要,開展這項活動是走形式、趕時髦;三是不少基層法院缺乏研究探索的創新精神,容易停留在常規抓法上,拿不出新思路和新辦法。因此,抓創建“學習型”活動的開展必須從思想認識上解決好上述存在的幾個問題。要通過組織開展學習、討論等多種形式,使干警們認識到,開展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活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適應社會發展趨勢,應對信息革命和知識經濟時代到來的迫切需要,是造就高素質的專業化法官隊伍,切實提高執法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基層法院建設,開創審判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只有進一步深化干警對開展創建學習型活動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才能提高干警學習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要明確目標,突出針對性

有了目標才有明確的追求方向。創建“學習型”活動的目標定位是什么?從不同角度的思考可以有著不同的理解。從單位整體上來看,基層法院開展“學習型”創建活動,就是要把學習作為提高干警素質的基本要求,作為促進基層法院工作發展的動力和資源。通過營造學習氛圍,創造學習條件,建立學習評價機制,形成一種積極進取的團隊精神,提升法官隊伍綜合素質,樹立精神文明佳、審判業績好的法院形象。就干警個人而言,通過開展“學習型”創建活動,以提高理論素養、辦案能力、執法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為重點,以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審判工作質量為落腳點。只有明確上述目標才能突出“學習型”基層法院創建活動的針對性,確保不偏離正確軌道。因此,在學習內容上,應當做到:一是學好業務,開拓進取。要求干警把審判業務學深學透,推動工作的開展。二是練好技能,提高工作質量。要求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需要加強學習。比如: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要突出加強政治理論和審判管理知識的學習,辦案部門要突出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的學習。三是要學先進,樹立典型。抓好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四是學好文化,提高素質。要結合上級法院的部署要求,積極組織干警進行學歷教育,搞好續職培訓。在學習方法上,指導干警既要注重書本知識的學習,更要注重在實踐中學習,倡導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要求干警善于積累知識,總結實踐經驗,以辦案質量、工作調研、學術論文等實際成果反映學習的效果。要合理安排組織學習、工作學習和個人的自學時間,調節好工學矛盾,努力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雙促進。

三、要嚴格考核,注重實效性

嚴格科學的考核是保障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活動的開展,應當建立起長效的評價機制。首先,要制定出考核標準。結合基層法院的實際,對“學習型”活動的考核,除了以考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標準內容之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兩個很重要的方面:即平時的工作表現和年終的工作實績。學習活動搞得再好,平時的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任務不能完成或者完成不好,拿不出優異的工作實績來,就會使學習與工作脫節,形成“兩張皮”。抓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活動開展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干警個人的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單位的整體素質,從而促進各項審判業務的更大發展。因此,考核“學習型”活動的重要標準應當是工作實績。其次,要有相對科學的考核方法。要在定期組織好干警業務考試的基礎上,堅持狠抓平時的學習考核,著力突出“兩個結合”。一是要將學習活動與平時的工作態度和表現的考核相結合;二是要將學習活動與工作實績考核相結合。只有把考核學習活動成果的好壞最終落實到工作實績上來,才能確保“學習型”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第三,要健全考核機構。成立專門的“學習型”活動考核考評組織,明確責任,抓好落實,確保考核工作規范、有序地穩步進行。

四、要健全機制,增強激勵性

開展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多種因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要保證整個學習活動有效運作,進而實現學習功能的最大化,必須進行機制創新。為此,一要建立動力機制。一方面,通過樹立共同理想和目標,增強組織和個體的學習內動力;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科學、合理地制定激勵政策。要通過嚴格的考核、考評,將干警的學習與評優、行政職務、法律職稱的晉升直接掛鉤,與干警的崗位目標責任制緊密結合。對于在工作中努力學習,勇于創新,成績突出的干警和庭室,及時予以表彰獎勵。相反,對于學習不認真、不深入細致,缺乏思路,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的部分負責人和干警要及時予以警示、降職、待崗,以此增強干警的危機感,營造濃厚的競爭氛圍,引導和迫使干警自覺學習。二要建立投入機制。開展創建“學習型”基層法院活動,還需要有必要的硬件投入。如各種教育培訓設施、文化設施、圖書雜志、學習場所、電腦網絡等各種學習載體等。這是開展創建“學習型”活動的支點和基礎。因此,要舍得投入,要通過拓寬各種籌資渠道,切實改善干警學習所需要的軟硬件設施。第三,要建立領導機制。對創建“學習型”活動的開展,基層法院的“一把手”要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司其職,各盡其力,共同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