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2008130,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埠子法庭在審理蔣某訴蘇某離婚糾紛一案過程中,經法官調解,原被告雙方就離婚和子女撫育問題達成協議,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就在大家認為該案已經圓滿解決的時候,意外突然發生了。

原來,就在雙方簽字的時候,被告蘇某突然拿出一張收條,稱他因為原告花了1600元錢,原告應當還給他。可在其將收條交給原告查看時,原告蔣某卻乘法官不備將收條撕毀。經承辦法官及時制止,才未發生證據被徹底滅失的結果,但是原告蔣某在經法官教育后卻無悔改之意,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無視法庭紀律和法律權威的行為。

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教育違法者。當日,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做出對蔣某罰款伍佰元的處罰。其后蔣某在法官的教育訓誡下,深刻反省,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以后一定認真學習法律,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當場交納了伍佰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