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請律師 無錢養老母
作者:胡坤 邢光武 發布時間:2008-02-01 瀏覽次數:1079
現年79歲的鐘某生育一子三女,韓某作為長子長期不履行贍養義務。2007年年底,鐘某被診斷為胃癌晚期,前期治療及手術需要費用2萬余元,韓某對此不聞不問,拒不承擔其應該承擔醫療費份額。
被告在答辯期間,提供了其所在的村委會證明,證明自己經濟困難,生活難以維持,并非不愿贍養母親。然而在開庭當日,被告竟請來律師為其代理,在庭上以鐘某把責任田交給女兒耕種為由,拒絕承擔責任,拒絕接受調解。法庭在調解無效情況下,依法當庭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1/4,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