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130,江蘇省泗洪法院界集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鐘某訴其子韓某贍養糾紛一案,讓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口口聲聲稱自己經濟困難無力贍養老母的韓某竟花近千元聘請了律師為自己辯護。

現年79歲的鐘某生育一子三女,韓某作為長子長期不履行贍養義務。2007年年底,鐘某被診斷為胃癌晚期,前期治療及手術需要費用2萬余元,韓某對此不聞不問,拒不承擔其應該承擔醫療費份額。

被告在答辯期間,提供了其所在的村委會證明,證明自己經濟困難,生活難以維持,并非不愿贍養母親。然而在開庭當日,被告竟請來律師為其代理,在庭上以鐘某把責任田交給女兒耕種為由,拒絕承擔責任,拒絕接受調解。法庭在調解無效情況下,依法當庭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1/4,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