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劉星的《西窗法雨》中地理環境中的法律一篇,感悟頗深,大意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出了“地理因素說”,法律不僅事實上而且應該和地理環境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氣候、溫差、土質、水質、礦藏、甚至人種等自然構成。孟德斯鳩認為,熱帶及亞熱帶國家所以盛行嚴刑峻法是因為那里的酷熱容易使人暴躁和不理智;溫帶寒帶國家所以刑罰較寬和就是因為適中及嚴寒的溫度使人冷靜和理智。

讀完這篇文章,不禁想到了前幾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法院法官被披露不穿制服開庭的報道。其中一位女審判人員穿一紅羽絨服在開庭,批評之聲不絕于耳,似乎有一種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味道。當然法官的這種做法的確存在問題,西方有句諺語“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法官怎么能這樣不把自己當作完美的人呢?現實生活中的人們帶著善意的挑剔的眼光審視著法官。我國法官職業道德規范中也明確規定了法官應當遵守的司法禮儀,法官為什么還這樣做呢?其實人們看到的是文字上的東西,而有些東西人們從文字上是看不到的。

首先,法官的制服是不會因為地區氣候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全國從黑龍江的法院到廣州的法院法官的制服均是一樣的,不論是顏色、種類還是式樣。服裝的發放其他法院筆者不全了解據自己本身而言,服裝的發放也不是多頻繁,從制服改革到現在制服的發放是屈指可數的幾次許多制服已是油光發亮,甚至已是補丁重重了,尤其是法院中的執行人員,由于工作性質要求需整天在戶外活動,制服的損壞程度就更大了,冬天也沒有棉大衣,待遇上不如公安人員。

我國是一個多種氣候并存的國家,氣候南北溫差相差較大,加上各地法院經濟條件不同,肖揚院長曾說過“目前我國地方法院的法官通常有地方自己任免,自己管理,一切待遇都由地方提供”。很難想象,在北方一個寒冷的冬天,穿著單薄制服的法官在沒有暖氣設施的審判庭能夠耐心聽取穿著厚厚羽絨服的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答辯?我不是在為那位女法官去辯解什么。其實在許多基層法庭這樣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法官也是人,一個普通的人,一個知冷知熱的人。如果真能如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出了“地理因素說”所說的那樣,法律能夠因氣候的不同而不同,法官的制服是否也能因氣候的不同而不同?在要求法官在遵守自己的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同時,能否給不同地理環境的法官一點人文關懷呢?天冷了,要穿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