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謝謝你們的幫助,如果沒有你們,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回這筆錢。”近日,當河南固始籍的申請人袁某從濱湖法院執行局拿到工傷保險待遇款共計154000元時,激動地向法官表達感謝。

  2015年6月,申請人袁某在錫城某某工廠進行機械作業的過程中,腿部被機器所傷,造成腿上粉碎性骨折,經鑒定為九級傷殘。事發后,袁某依法向濱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達成仲裁調解協議,由被執行人某某工廠先行支付袁某5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以社保核定為準,核定完成后再一次性支付給袁某。然而被執行人卻拒絕履行義務,袁某遂向濱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在案件審理中查明,被執行人某某工廠結欠大量工人工資、貸款、借款等,現已停產歇業,相關資產已被法院查封,工廠負責人下落不明,故被執行人無法協助袁某辦理工傷待遇理賠手續的相關事宜。

  濱湖法院受理該案后,了解到申請人袁某老家在河南農村以種田為生,孩子尚小正在讀書,妻子在家負責照顧兩位老人,袁某是家中唯一的勞動力,現其已基本失去勞動能力,家中基本生活都難以得到維持。為了幫助申請人袁某及時解決眼前的生計問題,執行法官多次溝通協調,經依法申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同意支付其工傷待遇理賠款154000元。此外,考慮到申請人袁某的實際生活困難,執行局按照相關規定,依法減免其執行費用2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