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套牌上路 保險人免賠有理
作者:吳亮亮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952
本網南通訊:機動車上牌行駛對于專業運輸公司來說是一個常識,如果套牌上路而發生交通事故,雖然投保,也可能成為保險公司免賠的正當理由。
2003年11月,運輸公司將其所有的無牌號車輛向被告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合同約定: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2004年7月,張某駕駛該車與一輛貨車發生相撞,致兩車嚴重受損,對方車上人員受傷。交警認定張某在該起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最終,運輸公司因自身車輛損失的賠償對方損失而造成92493元的損失,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該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而發出拒絕理賠。經查,本案所涉事故車輛車未申領過車輛號牌,而是套牌上路。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規定未領取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機動車,不準上道路行使。本案中,所涉事故車輛既未申領臨時通行牌證,又未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違反了法律、部門規章的強制性規定,依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運輸公司雖認為保險公司對該免責條款未盡告知義務,但作為專業的運輸公司,對機動車上路行使應當取得《機動車行駛證》或者申領臨時通行牌證這一基本常識,應當是知曉的,對合同的這一免責條款也應該是較為熟悉的,因此,對此主張法院不予支持。